近日,有消费者起诉三只松鼠,质疑后者“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我们,六冠王,三只松鼠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OP1”等宣传语造成误导,引导消费者认为三只松鼠是一家有实力、值得信赖的品牌。
该消费者合计消费三只松鼠的碧根果与夏威夷果商品,实付款82.64元。根据起诉书显示,这一官司原告主张,要求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共计金额为330.56元,判定“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为虚假信息,并要求三只松鼠及销售平台天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三只松鼠发布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等广告内容是未经验证的统计结果,该结果是夸大的、虚构的,属于虚假广告。而支持这一说法的一些学者和律师认为,企业宣传中使用“首家”、“第一”等词汇,与广告法禁止使用的“最佳”等很接近,容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但也有学者提出疑问,不同于“最佳”这类很难解读的广告禁用词,“销售第一”等用词有相对明确的标准,如果事实能够支撑,并不违反广告法。
那么,在300元引发的这起官司中,三只松鼠“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在事实上是否成立呢?
作为一家耳熟能详的TOC企业,三只松鼠借助互联网电商,实现快速发展。从一家卖坚果的零售企业,迅速发展成为一家高度垂直的B2C公司。
也是基于这一背景,三只松鼠也是借助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一家重要的样本企业。互联网销售一方面节省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其次,还借助高效的物联网建设,提升了货品流动效率。更重要的是,三只松鼠近年来不断进行产品和体验的创新,获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正是因此,三只松鼠成为同业最为翘楚的企业之一。
实际上,三只松鼠“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我们,六冠王,三只松鼠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OP1”等成绩单也是来自于此。根据记者了解,阿里巴巴生意参谋数字统计,三只松鼠在淘宝体系内连续多年霸占单品销量第一。对此,三只松鼠回应也坦言,“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均来源于该平台的销售数据。
根据国海证券披露的数据,在刚刚过去的年货季,2019年1月线上零食销售额98亿元,同增27%,其中三只松鼠销售额15亿元,同增39%,百草味销售额11亿元,同增37%,良品铺子销售额3.5亿元,同比下降4%。在国内多家知名品牌中,三只松鼠市场占有率居首位。
“如果事实支持广告宣传内容,那么就不能说夸大宣传。”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朱岩认为,依据《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如果公司宣传产品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详细标注了其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便不算违反法律规定。
财税专家李文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内龙头的线上零食企业,三只松鼠被指责夸大与虚构品牌影响的内容站不住脚。从财经领域来看,三只松鼠仅是呈现目前在行业里的产业优势,并不涉及到夸大和虚构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