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检测结论,雷女士购得的笔记本电脑并非原装产品,不可能享受保修服务。因现无证据证明长得祥龙公司将以上情况告知了雷女士,因此法院认定,长得祥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壹罚拾”的义务。因此,雷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海淀法院判定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赔偿雷女士21.5万元.
根据《消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此看出,假一赔十是在经营者明确承诺的前提下,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才能够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0倍索赔。
消费领域中 “假一罚十”条款是商家通过向消费者表示售假将对已施以严厉惩罚的方法间接传达了其出售的商品质量过硬的信息,是促销手段,是一种广告,它有鼓励消费者监督和捉假的意思,它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为宣传谁发现其有售假行为谁就可以获得十倍于假货售价的报酬,因此“假一罚十”条款的性质应属于悬赏广告。悬赏广告人可以向不特定公众发出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我国《合同法》虽未明文确定悬赏广告,但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商家对消费者作出了“假一罚十”允诺,而该允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商家就应当兑现其允诺,该悬赏广告应当具有拘束力。
所以当以后大家购买笔记本时遇到了不法侵害,我们大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