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官司告一段落,陈晓要补契约精神这一课

厂商 作者: 编辑:童宝妍 01-05

  一个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诉陈晓名誉侵权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把陈年旧账再度翻了出来。陈晓与国美近七年的纠纷总算有了结局,但却给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创业者、职业经理人们留了一道严肃的思考题——契约精神究竟是什么?

  北京三中院的判定结果驳回了国美起诉陈晓名誉侵权索赔4900万元的诉讼。表面上看,陈晓躲过了4900万元的重罚,但不违法,并不意味着不失德,算不得什么高兴的事。

  陈晓与国美过去七年的纠纷缘起陈晓离职国美后违反保密协议。

  2011年初,陈晓在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后,辞去国美的职务,离职前陈晓与国美控股曾签订了一份《协议》承诺:不会向任何人发表或披露集团任何成员的非公开资料,不会对任何人发表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等。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税后1000万元作为履行《协议》项下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

  但时隔仅两个月,《21世纪经济报道》、《商界》等媒体相继发布的文章中,却出现了大量“陈晓表示”的言论,谈及国美大股东很多做法不理智、国美在价格方面已经失去竞争优势、内部存在财务漏洞等,无论是话题还是说法对国美相当不利,甚至包括“一旦这个真相被消费者了解,那么国美的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国美的门店一旦开到二、三级城市如果还坚持这样的模式必然要死掉”等判断。

  媒体和舆论的压力让国美在港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当时复盘后连跌两天,市值损失达30多亿元港币。这次事件对正处在整合期的国美公司品牌乃至门店日常经营状况都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

  随后,国美以陈晓观点与公司实际情况出入很大为由,并同时对陈晓违反《协议》一事提起诉讼,要求退还1000万元。2012年,法院判决国美胜诉,陈晓返还1000万元。陈晓反复上诉,奔波六年之久,却未能改变结果,违反合同协议板上钉钉。在讨回1000万元后,国美再诉陈晓,索赔经济损失4900万元,并要求陈晓通过媒体道歉三次。几轮法庭交锋,便有了近日的判决。

  官司归官司,事件带来的震荡国美必须迎面解决。在看衰声起伏下,国美选择站稳脚跟,延续了自身的发展,保持了公司盈利,紧随移动互联网浪潮和当下新零售的趋势推动转型:2016年提出6+1新零售,成为三位一体的立体平台;2017年提出家生活、共享零售战略理念,从1.46万亿的电器销售卖场,迈入10万亿市场规模的家生活新跑道。国美已经用事实证明,在中国零售业的风云变幻中,不但从未退场,反而正在变得更好。

  刨除名誉侵权案件的复杂纠葛,反观陈晓,当初1000万元退款虽不算什么,但也恰恰做实了一个违背协议,缺乏诚信的骂名。这也是当时“做人不能太陈晓,用人不能用陈晓”言论的由来。个人诚信问题被公之于众,作为曾经的商业风云人物,知名商界大佬他可谓“人设崩塌”。

  一切还得从一个“利”字讲起。陈晓之所以离开国美并签下《协议》,都是源于国美控制权争夺中告败。2008年,陈晓以职业经理人身份接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作为曾经的被收购方(开创的永乐电器被国美收购),竞争中的落败方,陈晓终于迎来了咸鱼大翻身的大好机会,那就是掌舵国美。不曾想后续的发展却是陈晓主导引入贝恩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等,直接将大股东逼至失去国美控制权的边缘。几轮交锋之后,国美控制权大战最终以职业经理人陈晓出局告终。

  商业战场总是成王败寇、直截了当,出局者愿赌服输,不怕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东家给予的经验未尝不是一笔财富。可现实中却总有一些不愉快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离职之后的陈晓拿到了东家慷慨给予的1000万元补偿,却因“大嘴巴”违反合同协议,让他吃到了教训。

  在评价中国企业和日美等外国企业时候,企业寿命常常会被大家所提起,结论则是中国企业死得太快。据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两年半,中国企业平均寿命在7-8年,而欧美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日本企业平均寿命为58年。而对于出现这种结果原因的分析,缺乏契约精神是主流观点之一。

  晋商文化的诚信之美被至于何处?企业家王石也曾做出评价,对于中国企业家的现状和中国企业家的弱点,和西方企业精神、西方企业家来对比,中国最缺少的是契约精神。

  所谓契约精神,不是简单的指信用、诚信,更多是强调一种现代制度。换一种说法,就是说话算数,作出承诺必须要执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

  王石《成功是和自己的较量》一书中有一段描写,东家要把总管辞了,觉得他不大可靠,总管没吭气,后来发现总管不来上班、不来站柜台。听说他病了,东家就以探病的名义到他家看,发现他正在写很多书信,原来是要把各地的伙计全辞了,这一下把东家吓得领着全家给他下跪。

  这个例子和与陈晓国美纠纷未尝没有相同之处,一定程度上,都是相关业务管理人员与雇主的矛盾,关系转变后对雇主制造很大麻烦,或雇主陷入危机。

  一个企业共生,就好比大家共同端着一个大碗吃饭,谁也不撒手,碗里的粮食就不会溢出来,但失意离开的人保不准要返回来砸掉它。似乎,拿着碗才有契约,不拿琬了,契约就不当一回事。

  事实上,中国很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依赖血缘关系定高管人员,也是出于对这种情况的担忧,与现阶段中国商业欠缺的契约精神关系密切。合理的企业制度建立的信任关系,完全是职业经理精神,今天这个人走了,明年换人企业照样运转没有影响。

  成熟的大企业呼唤契约精神,中小企业、创业公司更需要建立起各层组织人员的信任关系。放眼世界,全球经济发展加速资源整合,全球化的竞争已经逐步形成。企业想要在新时代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树立企业家契约精神,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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