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品完好”标准参差不齐,退换货难上加难:
很多的商家也有着他们的看法,商品卖出去之后,消费者们可以享有比较完善的“七天无理由退换”,眼前消费者们占领了“主观”位置,但是有些产品是消费者使用过,甚至因为其他原因外包装造成了损坏,这样的产品就算退换给了商家,那么也不能在发生“二次销售”,那么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笔损失,很多商家借此“理由”不给消费者们退换产品,所以这也是一大难题。
一些产品打开包装 无法二次销售 给“无理由退换”造成麻烦
这种情况是否很多买家都遇见过:
买家:老板这烟觉得味不对,不像真的,我要退货!
商家:您好,请问您打开包装了吧?那就没法给您退了。
买家:不打开抽一根我怎么能知道这烟味道不对?赶紧退货
商家:不好意思,退回来我们无法二次销售,您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产品完好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确实现在网上销售的产品种类过多,并且很繁杂,衣服的挂牌被摘掉、电子产品外壳的塑封膜被撕掉、快递回去后产品的包装损坏,那么这种产品到底还能不能无理由退换呢?
据相关“专家”教授指出:“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情况下,消费者应当保持退货商品本身完好无损。”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条件,只能给你三个字:“不给退!”
在此引用“砖家”的一句话:法规实施的一个障碍就是货退回去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如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怎么界定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看来专家们有时候也能说句“人话”。
商品完好还是有很多的障碍,但是如果商品在消费者手里完好,但在退货过程中由于快递或者物流的原因,商品出现了损毁,虽然是由快递公司来承担一切责任,但是买家因为几十元的产品而一前一后的找快递、找卖家,实在是付出太多的时间和经历了,所以单看“商品完好”这一参考,退换货还是难上加难。